雅创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10(修订版)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1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