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4.10(修订版)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 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和现代企业经营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