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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10(修订版)
301099YCT(301099)2024-10-29 11:0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