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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443JIN LEI(300443)2024-10-29 11:2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金雷科 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