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 B 栋"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经分 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保 证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的公允性。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 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