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9号 --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特此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年节 90 日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 B 栋(包括房屋及对应的 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中详细披露, 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武汉客厅项目艺术大厦 B 栋"存在抵押情 况,相关抵押情况拟在本次交易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解除,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资产除上述抵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