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 他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 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