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文科绿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