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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文科 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 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