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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勤勉履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和任命,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