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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002797FCSC(002797)2024-10-29 12:0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 第一条 为规范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