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0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本制度所述子公 司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所规范的子公司范围。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