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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10月)
300045Hwa Create(300045)2024-10-29 11:5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 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