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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