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1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格林美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高 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 3 号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半 1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 的委托,指派律师邓洁、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格林美于 2024 年 10 月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