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