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