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工作。公司董秘办为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