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 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