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三人提供 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 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 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