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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子公司管理制度
300149ChemPartner(300149)2024-10-29 12:35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