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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300149ChemPartner(300149)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或者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 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股东会根据拟选举的董事、监事的人数, 按照各候选人所得表决权的多少确定当选董事、监事的一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中,详细披 露董事、监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