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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149ChemPartner(300149)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 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和 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