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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301396GloryView(301396)2024-10-29 12:35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 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1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