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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本制度所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