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作废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