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 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 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 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1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 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