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建 立和规范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 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委员会及本条例中涉及的有 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成 员 第四条 委员会须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从非执行 董事中委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独立非执行 1 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