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议事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监事按规定参加监 事会会议是履行监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监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种类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和临时会议所作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的; (二)一名或者多名监事提议召开的。 第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信函、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时限送达全体监事: (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