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开募集前,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 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 分论证,明确拟募集资金金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收益、重点投向科 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等,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节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 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艾迪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