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行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的登记、锁定及解除 第三条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行股份。 第四条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