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600876LYG(600876)2024-10-30 11:35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