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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600876LYG(600876)2024-10-30 11:35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4、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报告,并监督董事会 按《公司法》规定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 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过半数监 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内容,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 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应 有两名独立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