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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