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4SH3101016/WS/kw/cm/D1 2 致: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委托,指派孙文律师、李昱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