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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601375CCSC(601375)2024-10-18 10:57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295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2 0 2 4 年 1 0 月 1 7 日 【打印】 【关闭窗口】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按照《证券 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 你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 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 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 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