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