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并参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郑州速 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 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 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