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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001277Suda(001277)2024-10-07 08:38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 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 制度。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至第九条、第十九条及《减持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大股 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 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五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及《减持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均应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 司股份。 公司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四条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 于股份变动的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