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 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订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