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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001277Suda(001277)2024-10-07 08:07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 候选人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 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仅指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