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郑州速 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秘办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