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 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 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 - 1 -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