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 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