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 |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 | --- | --- | |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 | l |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 四 |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 | 元.. |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 | | 六. | 结论意见 … …… | | 结 尾 | | 之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4)第 SHE2022003-1 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载师事务所 BRIGHTSTONE LAWYERS 目 录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函,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