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