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1100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强邦新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在本回复中,问询函所列问题以黑体 加粗方式列出。 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