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邮编:518034 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四年九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和《执 业细则》等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