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含义见《东莞长联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