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 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 第 1 页共 3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